2024-01-04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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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一连发布了三则投诉处理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则投诉针对的都是同一家医院,即洛阳市中心医院。
官网资料显示,洛阳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6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现有五个院区,设置(含在建)床位超4700张。
更巧合的是,被投诉的3个采购包都是洛阳市中心医院在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在今年10月8日这一天发起的医疗设备招标。
11月初三个包相继开标,其中包2由河南**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359.8万元;包4由国药控股郑州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124.9万元;包6由河南*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468.8万元。
紧接着11月23日-27日,3个采购包分别被三家不同公司投诉,请求废除/取消中标结果。
11月23日,北京天**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针对包2发起21项投诉:
11月27日,河南**商贸有限公司针对包4发起3项投诉:
11月24日,河南*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针对包6发起2项投诉:
经官方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审查,最终仅包6投诉未能通过,包2的1、2、3、9、10、11、12、13、14、16项投诉成立,包4三项投诉全部成立,官方认定包2、包4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而事实上,近期同时被多家代理商投诉的医院,并不止洛阳市中心医院1家。
同样是河南省内,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10月20日披露,当地另一家知名大三甲——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预算高达2500万元的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设备采购项目,同时遭到了三家供应商的投诉。
三家企业分别是:河南*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投诉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参数有倾向性、质疑投标人的详细得分和排名等。
另外,10月17日山东政府采购网一连发布两则投诉处理公告,针对的都是同一家医院、同一项目的同一个采购包,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R包。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
今年5月,这家医院预算180万元采购4K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6月项目开标后,得分第二的济南*馨经贸有限公司和第三的济南*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纷纷针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代理机构发起投诉。
经官方认定,两家企业投诉事项2中两项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内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同时,鉴于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对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进行限期整改。
想必从上述案例中大家也能发现,哪怕是在同一家医院的医疗器械招投标中,如“谎报参数”“虚假应标”等乱象就并不少见,放大到整个行业,此类情形之多可想而知。
目前招投标生态如此,进一步打通供应商维权通道就显得更为重要。而这一点正是中央到地方发力的重点。
去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特针对【供应商质疑】部分作出完善:
与修订前相比,供应商的可质疑范围进一步清晰、扩大,覆盖了参与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了遭遇不公但是无法维权的尴尬。若不满质疑答复,供应商可进一步发起投诉。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南新密市和漯河市财政局等纷纷下发文件,更新政府采购维权相关规定。
以河北省为例,其新规中明确列举出【供应商质疑】的十一大类情况,所涉条款覆盖采购活动全过程,更充分考虑了采购程序及中标的合规性、评审方法/标准合理性等问题。
近期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已经昭示出如今的维权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对于参与医械招投标的广大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在官方的推动和业内日益见识到该手段的高效与威力之下,维权变得容易、“旁门左道”愈难存续,从而利好整个招投标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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