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来源: 体外诊断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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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下,卫建委再次发文,《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可以看出,国家再次强调核酸检测的重要性,这对于IVD行业来说将不断的推动市场的发展,且在疫情常态化下,短期内,检测试剂的需求量都是持续稳定的增长。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且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对于其他人群“愿检尽检”,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且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可以看出,在明确重点检测人群和动态调整检测下,规定了哪些医疗机构进行检测,这对于做核酸检测试剂的企业来说,后期市场发展方向起到了精准定位,更加匹配企业发展需求,减少了不必要的措施,使企业发展更加快速。
此前,在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在国家政策下,各大省份已全力展开实验室的建设,且有多省已完成一部分建设,其中有湖北省、安徽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等多个省份。
在不完全统计下,实验室仪器耗材所涉及的设备和耗材就高达80多种。名单如下:
(内容仅供参考)
核酸检测工作纳入医院业务考核
而在6月2日,国家卫健委就发布《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组织实验室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短期内每个实验室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可以看出在实验室全国铺开建设的同时,国家对于检测质量问题也不放松,不达标者不能进行检测,实施更大力度的监管,保障检测准确性。
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
在疫情之下,于4月26日开始的新冠试剂集中采购至今已有11个省份开展,其中包括湖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贵州省、广东省、云南、广西、重庆、湖南、江西、山西。且《实施意见》也再次明确,“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