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来源: 华招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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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晚,河南省医保局就《关于开展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可于4月30日12:00前进行反馈。
据《意见稿》,本次采购主体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采购周期2年,到期后可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接续采购品种为留置针、止血材料、吻合器、脑(脊)膜材料、输液器等12类耗材品种,如下:
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继续带量联动“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
其他品种:根据是否曾在全国范围带量采购中选制定相应中选规则。
1.曾中选产品:拟供应价≤Min(该产品在全国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拟中选。高于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若拟供应价降至≤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拟中选。
拟供应价明显高于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的,参照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开展谈判纠偏,谈判成功的,拟中选,谈判不成功按非中选产品处理。
曾中选的注册证新增规格型号,如企业主动承诺质量和性能等指标不低于曾中选产品,可以申请按同一价格新增中选产品。
2.未曾中选产品:①若拟供应价≤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的,拟中选并参与剩余量的分配;②若拟供应价>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但≤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平均价的,可增补为备选产品,没有分配采购量且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医疗机构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量之后,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使用。
【郑大一附院公立医院联盟首批集采项目】:产品最小竞价单位拟供应价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曾中选产品和未曾中选产品按系数计算得出的具体产品价格,均不得高于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
申报企业同一目录多个注册证的,申报拟供应价时应保持价格相同,且以最低价注册证的价格申报拟供应价,否则,非最低价的注册证按非中选产品处理。
接续采购协议量与企业中选价格和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挂钩。
基础量=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本目录最低中选价/本企业中选价)。
剩余量=本采购目录非中选产品需求量+本采购目录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采购量(即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各中选产品分配采购量)
剩余量由医疗机构在接续采购中选价中位值以下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各采购目录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或者最高中选价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1倍的,医疗机构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
采购周期内,如果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该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据本次接续采购规则,除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继续联动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外,其余品种区分曾/非曾中选制定相应中选条件—曾中选产品除联动自身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外,还须≤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未曾中选产品≤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的拟中选,若>该最低价但≤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平均价的,可作为备选且不参与分量。采取两步分量,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企业可获自身全部需求量,接续采购中选价中位值以下的中选产品可分配剩余量。
截至2024年4月29日,上述河南省内集采项目的降幅均已公布,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