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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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产品准入!
耗材进院新规5月3日起执行
4月8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自5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件涉及加强组织建设、严格遴选与采购管理、规范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管理等四个方面十八条内容。其中“严格遴选与采购管理”部分要点如下:
根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遴选结果建立医用耗材供应目录,除集采中选产品外,对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临床必需产品,同一规格可准入一定数量的备选产品以保证临床供应。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应根据遴选和使用等情况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得在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和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新申请准入的医用耗材,应当按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的要求,由使用科室组织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熟悉业务、具备专业能力的专家对拟提交的医用耗材准入申请进行科内论证和集体决策,论证和决策过程全员签字存档,科室相关人数不够的应从其他科室协调人员参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须针对医用耗材采购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开展必要的评估论证,委员会(组织)须随机抽取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与,经参与评估论证的一半以上委员同意,按规定流程审定后纳入医用耗材遴选目录。
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及代码,面对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不再纳入政府采购,应当在省平台上实行阳光采购,按照医用耗材遴选与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网外采购。医用耗材品牌、配送供应商、采购价格等通过遴选确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因特殊病种、新技术新项目及医学科研所需指定医用耗材,但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不能满足需求且无类似可替代的耗材,可进行临时采购,仅限单次使用。至少每半年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公示。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