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后,带金销售成为打击对象?

2019-03-25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表

2037

3月21日,浙江省肿瘤医院举办清廉医院共建专题会,会上明确药械商代表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来院开展各项正常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正常进行产品推介、学术活动、项目洽谈,严格执行《医院关于行风建设若干规定》,必须做好药械商代表的登记备案,挂牌来院来访。


这是杭州市又一所要求药械商代表备案的医院。未按医院规定执行,一经查实,承担相应责任。


据医药代表公众号了解,该院本周已经在收取厂家代表的备案表电子版及照片,纸质盖章版要求3月底前交至医院。


除此之外,会上还明确该院原有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专门聘任33名特邀监察员,创建39个工作群,明确监管范围和对象,亮明身份,开展药械商代表阳光监督。


在医院行政楼、门诊大厅、1号楼、2号楼等区域进行张挂《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同时,对于违规操作的药械商代表我院进行暂停药品耗材使用的处罚,进行震慑警示;


加强医用耗材试剂的监管。调查摸底手术室耗材使用情况,针对一次性穿刺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使用登记,对于冗余品规提出停用建议,与上年度同期对比下降明显。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把关临时采购,99%以上的医用耗材通过招议标采购,同时严格按招(议)标时承诺的成本比例对检验试剂进行考核,对超出承诺比例的货款不予支付,实现成本有效管控。


早在去年9月,浙江省另一家三甲医院,浙江医院发布一则通知规定:要求所有的医药械商代表都必须持证上岗!



浙江医院还给持证上岗的药械商代表定了7项规定:

  • 不得干扰医疗业务工作和诊疗秩序;

  • 不得在门诊时间进出诊室开展业务工作;

  • 不得院内进行产品推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均应公开进行。

  • 不得违规向科室或职工个人赠送财物或提供服务;

  • 不得“统方”;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行风纪律等规定。



湖南:三甲医院严禁药械商代表科室窜访、家中拜访


无独有偶,近日,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这家大三甲医院召开药品、设备、耗材供应商(经销商)集体廉政谈话会,约谈该院所有有业务往来的药品、设备、耗材供应商(经销商)。


值得注意的是,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还特别针对药品、设备、耗材购销领域,提出了如下“四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回扣,

严禁药械商代表进入病区、门诊、药房等非业务联系科室窜访,

严禁到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严禁统方行为,严禁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


这也就是说,今后不只是医药代表,医械代表进入科室窜访、去主任家中拜访也要被严格禁止!




北京三甲医院:不止药械商代表,药械企业所有人员必须登记拜访


据“医药代表”公众号消息,北京海淀医院贴出通知,根据北京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要求,从去年8月11日起,医院对来访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进行统筹接待登记,登记部门为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从通知来看,被要求登记的不仅仅是药械商代表,还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通知是由该院医学装备科发出的,则意味着面向的不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还包括医疗器械企业。


并且,通知明确要求,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待关联人员,所有要来医院拜访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先去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审查,再去医学装备科。这意味着,纪检监察办将是医院反腐前沿的一道阵线。


此前上海市就发布关于征求《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全上海医药代表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上海多家医院也加大对药械商代表院内拜访的严监管,意味着这项新规已经开始加速落地!药械商代表受到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管!




在一个成熟的医疗市场,原研药和手术器械在进入临床的过程中,的确需要来自厂商的学术推广和专业支持,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正常的商业推广也是药械代表的工作。但法律边界在于不得通过利益诱导医生的处方行为。


一旦这一边界被突破,带金销售必然将成为医改浪潮之下被重点打击的对象!不仅仅是药代,医械代表、销售,无疑是医药购销反腐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


而从目前趋势来看,全国推广药械商代表的备案监管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