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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肺科医院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上海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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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上海市肺科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0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12
标的物:
公告正文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肺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肺科医院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肺科医院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老师、应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661617829、17621535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肺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老师、应老师/13661617829、176215353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肺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肺科医院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项目名称:肺科医院可视软性喉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需求:本项目选取一家供应商采购可视软性喉镜。(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响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比选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比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参与比选。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7月31日至2***24年***8月***6日,每天上午***9:******至11:******,下午13:******至1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元/本,售后不退。

4、参选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8月12日1*********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5、开启

时间:2***24年***8月12日1*********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须指定专人递交纸质参选文件。请各位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准时出席比选会议。)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 2***24年***8月12日 1***:******

三、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时间:比选文件从2***24年***7月31日到2***24年***8月***6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11时******分,下午13时******分至16时******分(北京时间,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89弄9号楼6***5室。
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1)由法定代表人获取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获取采购文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应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以上提交的资料,审核后由代理机构留存,概不退回,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比选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参选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参选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获取比选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参选文件为准。参选文件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4、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元/本。(售后不退)
5、采购人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参选文件和递交参选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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