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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宿州
2024-08-02
***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宿州市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 宿州市中心血站机采血小板管路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宿州市中心血站机采血小板管路采购项目
数量: 2000
单位: 套
预算金额: ***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宿州市中心血站目前投入使用的血小板双采机为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此设备是原装进口血小板采集设备,用于血小板采集。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配套耗材是专机专用,设备与配套耗材为全封闭采购,采集通道不开放。二、通过查阅宿州市中心血站近几年的使用情况,证明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配套耗材质量稳定、灵敏度高、特异性强,能够满足血液标本采集需求。三、目前,仅有进口的专业配套耗材才能确保所采集的结果符合国家卫健委的相关标准,进而保障无偿献血者血液采集结果的准确性。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宿州市中心血站目前投入使用的血小板双采机为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此设备是原装进口血小板采集设备,用于血小板采集。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配套耗材是专机专用,设备与配套耗材为全封闭采购,采集通道不开放。二、通过查阅宿州市中心血站近几年的使用情况,证明Trima Accel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UPP程序配套耗材质量稳定、灵敏度高、特异性强,能够满足血液标本采集需求。三、目前,仅有进口的专业配套耗材才能确保所采集的结果符合国家卫健委的相关标准,进而保障无偿献血者血液采集结果的准确性。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由于上述原因,采购人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专家论证,上海天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泰尔茂比司特医疗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唯一指定经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天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14幢四层423室、424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 : 王科长
联系地址: 宿州市宿蒙南路35号
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 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联系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王斌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京路1003号湖滨兰园G8幢1904室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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