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 补充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 补充通知 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通知 为准:
一 、招标文件 第 12页第4.2条款: “ 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 1*** 家(若出现排位第 1*** 名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的,则同时入围)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 1*** 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人 。 ”
修改为 : “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推荐1***名(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合格投标单位入围定标名单,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名时,则所有合格投标单位均入围定标名单。由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确定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人。 ”
二、招标文件第 73 页第 2.2.4 ( 4 )条款中:“第 1 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 2************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不低于 7********* ㎡)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 1.5 分。”
修改为: “ 第 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
三、招标文件第 251 页中 :
1*** |
预付款额度 |
***.1 |
签约合同价的 1***% |
|
修改为:
1*** |
预付款额度 |
***.1 |
签约合同价的 1***%(计算基数不含设计费、暂定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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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 人: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24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