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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2024-09-05
***万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妇科电动综合手术床、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9月2***日 13点3***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妇科电动综合手术床、手术无影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台/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预算金额 (万元/台/套) |
简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妇科电动综合手术床 |
2 |
否 |
14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
手术无影灯 |
6 |
否 |
1.4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提供近年(2***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并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3.4.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3.4.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4.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4.5 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21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6)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3.8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3.9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该证件,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11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含专机专用耗材和开放耗材),设备及耗材都需要提供注册认证。如二者在一个注册证上,提供一份注册证即可,如不在一个注册证上,设备和耗材需要分别提供相应注册证(如有);3.12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的,需提供设备授权及耗材授权即双授权(如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9月***6日 至 2***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至11:3***,下午13:******至1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方式:供应商按获取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第1项 要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5***.***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9月2***日 13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24年***9月2***日 13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证明;④在近三年(2***21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截图证明;⑤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截图证明;⑥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4)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
(5)供应商所投磋商设备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该证件,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含专机专用耗材和开放耗材),设备及耗材都需要提供注册认证。如二者在一个注册证上,提供一份注册证即可,如不在一个注册证上,设备和耗材需要分别提供相应注册证(如有);
(7)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设备带耗材的,需提供设备授权及耗材授权即双授权(如有);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431-88783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联系方式:曹靖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靖敏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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