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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变更 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购置第二批医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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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购置第二批医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24-***9-***9 至 2***24-***9-14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甲峰
(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购置第二批医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购置第二批医疗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24年***9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更正日期:2***24年***9月***9日 14时1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3-812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甲峰、张冬妮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