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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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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信息时间:2***24-***9-13】【字号 】【 】【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答疑补遗文件 ***2

潜在 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最新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问题 1 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协议书和审查合格书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请问提供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名称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回复 1:不满足。

问题 2 我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有两个甲方,一个是业主方,一个是发包人,如我公司提供业主证明,出具业主证明的单位可以是业主方,也可以是发包人吗?

回复 2:若为三方合同,合同中业主方或发包人的证明资料均可。

问题 3 如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在合同协议书、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等任一资料中体现了项目负责人姓名,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 3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有评审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问题 4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初步设计,请提供该项目二期报批的方案资料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方案批复函!

回复 4 :批复函不作为必须挂网附件,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问题 5 关于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 “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被执行人”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回复 5 :投标人选择的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 6 请提供全套方案文件。否则怎么做技术标?

回复 6 :本次招标范围增加方案设计,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人修改为: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项目业主)、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2、本项目招标范围作以下调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相关服务,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的变更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具体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整体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

依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概算)的全部设计工作 (含:BIM、建筑节能环保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土建(含:基础、建筑、结构、砌体及抹灰、地面找平、保温、节能、门窗);

②外墙装修(含:幕墙);

③室内装饰(含:手术室、ICU、洁净用房、放射防护用房、负压用房、其他用房);

④安装[含:A.强电、B.弱电与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及紧急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等;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内外网及无线覆盖;智能化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公共及紧急广播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建设设备管理系统,含: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医疗辅助弱电系统,含:病房探视系统、护理监控系统、手术室示教系统、护理区无线呼叫系统、医护对讲系统、门诊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移动医疗、远程会诊等;医院专业信息化系统,含:HIS系统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电子病历、合理用药管理系统、病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输血管理系统、重症监护系统、心电管理系统、体检管理系统、手机无线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等)、C.室内给排水(含:节水、供水系统)、D.消防(含:喷淋、火灾报警、气体灭火等)、E.通风空调(含:常规通风防排烟、净化空调)、F.抗震支架、G.电梯(含:医梯、客梯、扶梯)、H.充电桩];

⑤医院专项工程(含:医用气体工程、智能化物流传输系统、垃圾被服回收系统、医用纯水系统、核医学衰变池、负压系统、医疗标识系统、电磁屏蔽、智能污物回收系统);

⑥其他安装项目及设备工程(含:锅炉房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液氧站设备);

⑦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轨道保护专篇设计,并通过轨道相关产权管理单位的审批;

⑧BIM技术建模,各阶段设计汇报、交底必须包含 BIM 汇报内容。BIM技术精度满足审查要求。

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发改、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等)与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并配合完成各阶段报批手续,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

⑨以上范围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最终要求为准。

备注:上述内容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等其他地方均作相应修改。

3、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修改为:

⑴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涉及的人员的管理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编制BIM模型、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⑵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报件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招标人在确认设计成果时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资料费等;

招标人在报件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资料费等。

⑶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中标的固定总价不作调整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⑷各投标人须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考察,自行计算设计工作量,根据自身的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结合下述内容自主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⑸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天然气等。

⑹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⑺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18〕19号)规定,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⑻本项目项目涉及与一期工程紧密衔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技术难度及复杂性,充分考虑与一期设计、施工及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医疗工艺咨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量,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4、本项目工期修改为: 45 日历天 (完成完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送审) 。其中:方案设计 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3***日历天。

5、招标文件中合同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本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建设管理代理单位(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在项目业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授权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代理,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拨付。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24年 9月 29日9时3***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项目业主)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4年9月13日

[5************12***24***717******1***2***1***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