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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 和田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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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墨玉县妇幼保健院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73号附8号

被投诉人: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和田市人民路玉都国际广场金座6层

当事人: 本项目评审专家

地址: /

四、基本情况

2***24年8月3日开标的《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编号:(***),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于2***24年8月12日做出的该项目两个标段的质疑答复,于2***24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24年8月15日收到投诉书。经核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24年8月15日向投诉人发送补证通知,在8月16日收到补证函,于8月19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调取了此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一)《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一标段)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在回复质疑函中,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违反相关规定。
查明事实:经核实,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答复两个质疑事项的情况而进行此项的投诉,经核查质疑函、质疑函回复及相关事实依据,招标代理答复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相关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我司在各项指标均一一贴合项目要求,但评分只有***分,我司投诉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且同时质疑采购代理/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
查明事实:对于评审专家的评分和扣分情况,经核查该项目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评审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项扣分都标有扣分原因,根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和评审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明细表未发现存在恶意打低分的情况,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评审过程存疑,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为自己测算的得分分值,自己测算的得分分值是存疑的前置条件,但存疑并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但并未出具违规情况的事实依据,缺少事实依据,针对此问题本机关于2***24年8月15日给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投诉涉及大量违规情况的依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月16日给予回复,回复内容并未按照要求补正的事项进行补正。该投诉是对评审过程存疑,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中,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广州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是中型企业的制造商编造为小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且同时质疑评标专家没有履行自己的评审职责,在基本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存在巨大偏差,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
查明事实:经核实,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只作为享受报价扣除的评审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既有中型企业也有小型企业,在本项目中未享受1***%的价格扣除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第四条之规定,中标供应商在该项目并未享受小微企业给予1***%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该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标段)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在回复质疑函中,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违反相关规定。
查明事实:经核实,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答复两个质疑事项的情况而进行此项的投诉,经核查质疑函、质疑函回复及相关事实依据,招标代理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质疑事项1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我司在各项指标均一一贴合项目要求,但评分却只有8***73分,我司投诉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且同时质疑采购代理/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
查明事实:对于评审专家的评分和扣分情况,经核查该项目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评审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项扣分都标有扣分原因,根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和评审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明细表未发现存在恶意打低分的情况,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评审过程存疑,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为自己测算的得分分值,自己测算的得分分值是存疑的前置条件,但存疑并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该项目从评审到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存在大量违规情况,严重侵犯我司的利益”但并未出具违规情况的事实依据,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于2***24年8月15日给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投诉涉及大量违规情况的依据,和田汇鑫康健卫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月16日给予回复,回复内容并未按照要求补正的事项进行补正,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供应商为了谋取中标提供虚假材料,把本属于中型企业的制造商编造成为小微企业并享受价格扣除,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且同时质疑评标专家没有履行自己的评审职责,在基本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存在巨大偏差,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
查明事实:经核实,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只作为享受报价扣除的评审依据,中标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划型与实际划型不符的情况,中标供应商享受了1***%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专家就应当予以认定,代理机构未履行核对评标结果的职责。处理决定***根据《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一标段)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1、2、3予以驳回;
***根据《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标段)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给予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生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贵公司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墨玉县财政局

2***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