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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徐州
2024-09-19
***万
项目概况 睢宁县人民医院DSA维保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4-1***-***8 ***9:2***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睢宁县人民医院DSA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万元
采购需求:
①飞利浦Allura Xper FD2***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全保,含更换球管、探测器,不含第三方设备);数量:1台。
②飞利浦Azurion 3 M15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全保,含探测器,不含更换球管,不含第三方设备),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22年度或2***23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产品/服务如果属于医疗设备注册范畴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产品/服务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时间: 2***24年***9月2***日至2***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12:******,下午12:******-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苏采云
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元
截止时间: 2***24-1***-***8 ***9:2***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
时间: 2***24-1***-***8 ***9:2*** (北京时间)
地点: 睢宁县开标室六(睢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 月*** 8 日北京时间 ***9:2***)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24年***9 月 27 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 2***24年***9 月 27 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海沫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 LOFT领海办公楼5#192***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3c4e4***ae461f42f8841c3a954f141de***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联系人:樊志峰
联系电话:1895225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联系人:李海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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