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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广安
2024-09-20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择优采购的公告 (第二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2*** 〕 2***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2***2*** 〕 83 号)《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24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精神,结合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择优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专项检查
二、项目内容
(一)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增长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 “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以及诱导住院、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进销存不符、重复收费、虚记多记费用、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检查以及恶性肿瘤、血液透析、骨科耗材等领域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问题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医疗医疗机构不少于 15 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 不少于 5 家、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不少于 1*** 家),详细名单由我局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确定。
(二)在区医保局指定时限内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等)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筛查,发现疑点数据。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需至少 1 名信息数据分析人员、 2 名会计或审计人员和 2 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体为: 本项目服务人员 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医疗保障稽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医保政策, 具备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的工作经验 ; ② 信息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大数据分析统计能力,具备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 ③ 会计人员: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 2 年以上; ④ 医学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 2 年以上; ⑤ 道德良好,近 2 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根据医保法律法规以及医保服务协议协助医保部门对广安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深入检查,有效发现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负责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医药机构的交涉、申诉、答疑、确认等工作。现场检查中完成违规疑点和金额的确认,并经定点医药机构签字确认,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报告 。如因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三) 供应 商与 广安区 医疗保障局签订包括保密条款在内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服务合作协议,对所有的文件资料、数据严格保密。
(四)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五) 第三方机构于签订协议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对 不少于 15 家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四、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 8 万元。
五、 报名时间 及地点
2*** 24 年 9 月 23 日 至 2***24 年 9 月 25 日 , 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1***1 办公 室。( 报名不收取费用)
六、 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提供报价表、经年检的机构法人证书、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 ,报价超过 8 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时间: 2***24 年 9 月 26 日 18: ****** 前(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将资料报送至广安区医疗保障局监督管理股 1***1 室,逾期视为放弃。
(四)成交原则:根据报价合理,资质最优,经验丰富原则择优进行选择。 如报名数不足三家,则由局党组 在报名单位中 择优研判 确定 。
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华林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 6****** 号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 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24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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