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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喀什
2024-10-01
一、项目编号: ksbj[2***24]8***81号
二、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中医医院腹腔镜系统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昌欢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前进路号栋1***1室
被投诉人: 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区21号西弘世嘉小区二期3号楼一单元25楼四、基本情况
南昌欢颜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地区中医医院腹腔镜系统购置项目质疑回复”不满,于2***24年9月1***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1:荧光4K摄像系统规格(8)主机具备轮廓增强调节和对比度调节,凸显组织细节的显示。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2:荧光 4K 摄像系统规格(15)可与手术中超声联合,能实现超腹联合方案,可通过摄像头遥控切换超声图像在腔镜显示器上画中画显示。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3:荧光 4K 摄像系统规格(16)可与消化内镜系统联合应用实现双镜联合方案,可通过 摄像头 遥控切换超声图像在腔镜显示器上画中画显示。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4:近红外腹腔内窥镜规格 视场角:≥78°;角分辨力:≥****** 度。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5:气腹机规格 最大进气速度:≥52L/min,流速范围:***.1-52L/min,调节精度:***.1L/min。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6:胆道镜系统设备参数。满足厂家不足三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经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和市场调研。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2、3、4、5、6均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采购单位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2***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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