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24-1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表》第***项“投标保证金”中: “用途或附加信息(备注和附言):项目编号(必须填写)[注]“项目编号”请咨询招标代理公司” 更正为 “用途或附加信息(备注和附言):工程代码:24***2***81(必须填写) 如未填写本工程代码或工程代码填写错误,视为未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的保证金退还时由交易人向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交易中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24年11月11日14时4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2***〕298号)。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21} 363号。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55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24-225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续晓明
电 话: ***24-2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