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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一批微生物检测试剂耗材供应商二次比选公告2026-13

四川 遂宁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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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9-30
公告正文

有关厂(商)家:

根据 相关规定,我中心现就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一批微生物检测试剂耗材供应商比选,因第一次比选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响应文件不满足项目参数要求),第一次比选流标。现开展第二 次公开比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26年9月 3*** 日11:******前,按要求报送纸质资料。递交后采购人组织评审,结果在遂宁市卫健委网站公示。

一、纸质资料

按本中心询价采购品种、价格及质量要求,依据项目清单填报并加盖单位鲜章,档案袋密封,袋面标识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现场投递或快递送达我中心。(试剂耗材相关表格详见附件,请在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本公告页面附件栏下载。报价内容详见下表,报价产品序号须与采购清单序号保持一致。参与本中心询价的供应商须一并提交对应资质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报价无效。)

产品报价表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

项目包

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名称)

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计价单位(盒)

年度预估数量(盒)

单价:元/盒

预估

总价(元)

流水号

备注

预估合计(元)

(元)

备注:1.预估总价=年度预估数量(盒)*单价:元/盒

2.预估合计(元):分包全部产品预估总价(元)之和。

报送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66号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5办公室(龙凤园区,顺丰、京东快递可送达)。

邮编:629*********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25-3166333

二、重要说明

(一)根据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需开展供应商合格评定,请各意向供应商提交以下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需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签章);

3.提供以下承诺函: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4.特定产品有关的委托、授权文件;

5.报价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5.1产品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

5.2供应商经营资质:

所投产品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

6.属于药字号产品的,另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7.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要求仅针对承诺函、授权书原件,其余资质复印件无需逐页签名,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采购人可将其纳入本中心供应商不良管理名单。

★我中心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体系文件要求进行评定,确定的合格供应商方能参加我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以上供应商无特定范围,面向所有有合作意向的各类与我中心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相关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等。

(二)因各试剂、耗材生产企业产品注册证名称存在差异,供应商填报的产品名称(参数响应名称)可与采购清单品名不完全一致,但产品功能、性能必须满足本次采购使用要求。

(三)本项目按试剂耗材分包评审

1.投报分包规则:供应商可自愿投报单个、多个或全部分包;投报任一分包,须完整填报该分包项下全部品目,并完整填报产品报价表所有信息,不缺项、漏报。存在漏报、缺项的,对应分包报价无效。供应商投报多个分包,每个分包产品报价表单独装订。

2.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清单所列试剂年度预估数量、预估总价(元)、预估合计(元)仅作为本次比价评审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采购人不承诺预估采购量全部发生。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按预估数量测算的分包:预估合计(元)作为评审价格,各分包独立评审、分包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对应分包:预估合计(元)最低者为该分包成交供应商。算术错误修正规则:报价表单价、小计、合计出现计算错误,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评审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可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成本构成,不能合理解释的,该分包做无效响应处理。

(四)履约结算:合同履约阶段,采购人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需要下达订单,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验收试剂数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成交单价包含货物运输、装卸、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产品须为四川医保公告服务平台挂网产品(须提供平台商品代码或产品流水号)。成交后,如对应产品在履约期内因政策原因被四川医保公告服务平台撤网,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双方协商替换符合要求的挂网产品。确因工作需要暂无挂网的产品,按采购人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四、合同期限

本次比选确定合格供应商,项目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合同按年度签订;每年度合同到期,经采购人履约评价合格、当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若出现履约评价不合格、供货质量问题、重大服务投诉或年度财政预算无法落实,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三年周期届满,本比选结果自动失效,须重新组织采购。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日历天。

3. 供应商对本公告及采购事项有质疑的,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加盖单位鲜章的书面材料向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现场递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发布渠道

本公告发布于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公告栏:

备注:欢迎具备相应产品、合法资质及供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特别提醒:本公告产品报价表以及附件等重要信息,较第一次公告进行了优化调整,请各潜在供应商知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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