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来源: 基层院长之家
1946
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62号(医疗体育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据文件显示,在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方面,截至答复日期(2019年8月16日),全国各地实施政策如下:
推进乡聘村用管理
拓宽村医发展空间
建立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村卫生室引入“竞争机制”
一地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均为大专以上
定向培养
在岗培训
学历提升
1、着力完善养老保障政策
积极推动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对于在岗村医,推动地方落实“乡聘村用”政策,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老年退岗村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年资补助、定额补助等方式,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2、着力保障收入待遇
一是保障并提高多渠道补偿。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的落实,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提高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克扣公共卫生补助的行为。
二是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设立岗位补助或提高补助标准等多种措施,稳定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是积极推广湖北、安徽等省做法,建立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3、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组织实施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广大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
三是指导地方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4、着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大力推进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乡村医生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收入待遇。
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拓宽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前景。
5、着力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积极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适时启动修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逐步解决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与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不符等问题。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乡村医生电子化注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