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养结合”前景可期

2020-10-22

来源: 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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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建设!又一省出大招了!


      10月10日,江苏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卫老健[2020] 6号)》(以下简称《措施》)。


      这份《措施》,计划从“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推动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减轻税费负担、强化保险支持和监管、完善价格政策、严格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这13个方面综合提高江苏省医养结合建设水平,实现该省“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规划。


      其中,在“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服务”这一板块,《措施》指出::


      1、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


      2、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3、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投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4、支持纳入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


      5、支持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6、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



      ——数量、规模限制全都放开,并且可以享受投融资、用地优惠,这的确为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医养结合”建设创造了不少利好。




      当然,除了上述6项“特别提出”的支持方案外,江苏省《措施》还表示,要:


      1、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


      2、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其自行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3、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4、推动多点执业,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和多执业机构备案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退休医务人员、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5、准许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


      7、允许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


      8、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9、支持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解决社会力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缺土地、缺人才、缺资金、缺少税收优惠等问题,同时也对社会办医机构参与社区养老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引导作用。




      多地出台措施、新政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将有大发展


      事实上,除了江苏省外,今年不少省市地区都出台了促进“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的政策。


      今年6月、10月,上海市先后发布了《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同样是在6月,重庆市卫健委也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但今年地方上的“医养结合”政策,最有特色的,还要属今年9月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这一文件。该文件不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护理站,主动承接社区医养服务,同时还明确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同时鼓励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医养旅游,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收治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公立民营享受同等“土地保障”待遇,这无疑是一项极具吸引力的规划方案。


      随着国内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如今,“医养结合”已成为适合民营医疗投资或转型的一大方向。



      前几日,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文件,计划从6大方面综合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但无论怎样,“医养结合”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希望大家能把握好机会,在未来的市场上开辟出极具价值的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