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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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结束,通报多家医院拖欠货款
近期(2020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中显示,此前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
在督查中,国务院督查组核查发现了多个地区仍然存在问题,其中就包括清欠工作进度缓慢、虚报瞒报、边清边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拖欠中小型民营企业货款中,国务院特别通报了现阶段部分医院仍存在回款不及时的问题。
拖欠货款金额近10亿,有公立医院回款周期超5年
据国务院通报显示,湖南省一些部门、单位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部分医院占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且付款期限过长。
截至2020年10月,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3.47亿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6.5亿元,均占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
此外,青海省部分单位也存在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虚报偿还金额、违规新增欠款,部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账款。
数据显示,2019年青海省医药流通企业回款期平均为239天,个别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账款情况。
拖欠经销商货款,多家大三甲被查
事实上,除了上述的湖南省以及青海省,医药流通领域的回款问题一直是目前医疗器械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就在此前2020年的6月末,苏州市医药局就对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同一时期,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也发布通报表示针对拖欠货款等问题对医院作出调查,并对莆田市第一医院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耗材回款一拖再拖等问题,给予财务科科长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的处分。
此前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也曾报道过,2018年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拖欠供应商半年以上药品、器材、设备款等超过 1.25 亿元;河南省胸科医院拖欠药品、试剂款近 1.6 亿元。
更有甚者,部门经销商、厂商只能通过借贷的方式维持产品的正常供应,每月的损失就高达数十万元。
可以说,天下医械厂商苦回款慢久矣。
全国医院统一回款,60天内必须结清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医院回款的周期受两票制和医保资金的影响非常大。
两票制实行后,厂商直接与医院对接,少去了中间的流通经销商之后,医院的回款压力也在迅速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医保资金的紧张,对于医院回款也是构成了很大的阻碍。
而针对目前回款慢、回款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也在不断的推进回款方式的改进。
就在此前2020年7月中旬,国务院就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对中小企业耗材设备回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此后2020年的10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对医院回款问题的答复中也明确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也就是说全国医院要统一回款。
全国医院统一货款结算模式要求: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医院应将药品(耗材)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不按时回款全省内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各地市支付药品(耗材)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明确预付药款或直接结算
一是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二是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货款。
各省出新政,保证回款速度
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不仅如此,国家还建立了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不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将直接被列为失信单位,并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就目前而言,为了解决医院回款问题,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多个省份还在不断布局“一票制”,四川省、河北省更是直接要求30天内必须回款。
显然,在各个地区不断推动医保直接支付以及政策约束之下,医院回款的“三角债”正在逐渐被国务院,卫健委、工信部、医保局等多个部门关注。
毫无疑问的是,医院拖欠货款的问题已经逐渐被纳入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未来的多方监管下,医疗机构拖欠回款问题势必会得到更加深入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