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必须回款!医保局发文:严查耗材招投标垄断

2021-05-19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1432

 医药购销全方位监管

  日前(5月17日),海南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海南省医保局对未来辖内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撤网、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结算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

  其中,除了日常的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工作之外,海南省医保局还对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30天内回款,严禁配送垄断行为

  在采购管理上,海南省医保局表示,医疗机构是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或次月10日前完成付款。


  换句话说,海南省对医疗机构的回款期限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30天内必须回款。


  与此同时,各级医保行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生产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条款限制医药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的配送权;不得限制外地生产配送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生产配送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生产配送企业优惠政策。

  文件的发布也就意味着,未来海南省各市、县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通过招标遴选或指定配送企业,不得实施垄断行为的同时,也不得给予任何配送企业优待,真正的做到一视同仁。

  设立耗材价格红线,低于“及格线”将被约谈

  此外,在对医用耗材价格监控上,海南省医保局明确:凡属于“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如申报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系统将推送红灯预警


  除此之外,信息平台设红黄灯预警,以红线、黄线和绿线为基准划定红黄绿区,针对议价价格所在区域分别给予黄灯、红灯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推送。


  (一)绿色价格区域(绿区):绿区为绿线和黄线之间区域。绿线为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医用耗材)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二)黄色价格区域(黄区):黄区为黄线和红线之间区域。黄线为该药品(医用耗材)在海南原中标价或挂网价,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系统自动提醒。

  (三)红区为红线及以上区域。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最高价;其他属于直接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全国平均价(指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价)。医用耗材红线标准另行制定。

  当红黄绿线重合时,以绿、黄、红顺位次序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医械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若不及时进行调整,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最严将直接被全面撤网。


  (一)自价格预警信息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给予书面函询警告处置措施;

  (二)生产企业自收到函询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给予暂停挂网处置措施;

  (三)暂停挂网3个月内仍拒绝调整价格或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给予直接撤网处置措施,并在集中采购机构官网等同步公示。


  文件中显示,海南省未来还将新建积分考核制度,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挂网、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以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都在考核范围之内。


  评分指标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由信息平台每月10日前推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县医疗保障局。


  对评分较低企业和医疗机构:

  (一)对连续3个月评分低于60分的给予书面警示、约谈等处置措施;

  (二)对连续6个月评分低于60分的,医疗机构给予年终考核、结余留用资金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处置措施,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名单,每半年在官网公示相应名单。

  

未履行自我承诺、垄断市场、拒绝配送、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医药采购相关政策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


  “三角债”逐步清理,医械配送格局重塑中

  就目前而言,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发布文件表示,要严查医院30天回款率,并对未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对的惩治。


  此前国家卫健委的财政预算中,也明确表示未来要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而对于医械企业而言,医院的财政资金不到位无疑将直接影响耗材设备的回款周期。


  此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就公开表示,要继续推进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采购成本为目标的国家谈判降价和GPO模式;“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要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显然,大范围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之后,回款问题亟待解决。


  2020年10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对医院回款问题的答复中也明确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也就是说全国医院要统一回款。

  全国医院统一货款结算模式要求:

  1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医院应将药品(耗材)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不按时回款全省内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各地市支付药品(耗材)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明确预付药款或直接结算

  一是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二是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货款。

  各省出新政,保证回款速度

  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不仅如此,国家还建立了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不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将直接被列为失信单位,并直接依法处分公立医院主管人员和负责人

  可以说,医保、医院、医械企业回款的“三角债”正在由医保向医院方进行整治,未来统一的结算方式成熟后,医疗器械市场中的流通关系势必也将迎来全新的规整......



❖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