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进一步限制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2024-10-08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650

前不久,山东潍坊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众所周知,专家论证是公立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准入的重要一环。

此次《通知》发布,便特别针对进口产品论证情形及要求等作出规定,且其中多项细则升级,明确释放出严把“专家论证关”的信号!

1.jpg

“进口优于国产”,行不通了…

首先,《通知》提出: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以外,中国境内无法获取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需组织5名以上单数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其中:

◆论证专家应当由4名技术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组成;

◆法律专家应熟悉国家关于进口产品的法律法规政 策,对 “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产品”提出论证意见。

在内容上,论证专家中的技术专家应当熟悉产品及所属行业情况,结合采购单位确定的采购需求、应用场景、实现目标、市场调查等内容和情况,从技术和市场角度,论证拟采购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是否合理,应用场景是否匹配,目标定位是否科学,市场调查是否客观。

经论证认为可采购进口产品时, 还须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分析,如国内有同类产品,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和指标参数等方面的差异性进行比较,阐述国内同类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具体理由。

不得仅以进口产品质量和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为理由出具可采购进口产品意见,也不得把采购单位的主观意见和情况介绍当成可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其次,在审批环节,《通知》明确由潍坊市财政局负责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

财政部门审批、核准时,发现专家论证意见未对论证内容尤其是核心要点提出明确论证意见的,责令重新论证或者直接退回不予审批、核准。

发现论证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通报所属单位。

3.jpg

不仅是潍坊市,全国范围内多个省市均在强调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且各地的审核要求和程序也愈发细化、严格。

3月中旬,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出现下列情况,采购进口不予审批备案:

◆ 一是未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采购实施计划,省财政厅将不予备案。

采购人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准备相应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财政厅核准。

◆ 二是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应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未报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及专管员名单,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未上传经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扫描件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政府采购计划将不予审批备案。

更早之前,包括安徽、天津、宁夏等地也都曾发文,明确对含混不清、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和进口申请,判定无效、退回或不予审批。

4.jpg

显然,各地严格准入与审核进口规定的接连下发,正逐步掀起一场规模化的进口限制风暴。并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现象,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中对官方政策的相关解读,仅代表本平台观点,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如有平台转载本篇文章,须自行对该篇文章负责,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不对转载引起的二次传播影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