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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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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辽械注准20202140173
注册人名称
辽械注准20202140173
注册人住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1501
生产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紫街18911号3门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HKPE175×90(非无菌)、HKPE175×90(无菌)、HKPE145×90(非无菌)、HKPE145×90(无菌)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其中口罩体由面层、滤层、里层组成,面层、里层由无纺布制成,滤层由熔喷布制成,鼻夹由可塑性PP材料制成,口罩带由棉氨材质松紧带制成。一次性使用。无菌型经环氧乙烷灭菌。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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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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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4-22
有效期至
2025-04-21
变更情况
一、规格型号变更为:HKPE-175×90(非无菌)、HKPE-175×90(无菌)、HKPE-145×90(非无菌)、HKPE-145×90(无菌)二、结构及组成变更为:该产品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其中口罩体由面层、滤层、里层组成,面层、里层由无纺布制成,滤层由熔喷布制成,鼻夹由可塑性PP材料制成,口罩带由棉氨材质松紧带制成。一次性使用。无菌型经环氧乙烷灭菌。三、产品技术要求变更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