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声,查耗材回扣​

2020-08-19

来源: 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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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查医疗腐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反腐三人谈丨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 严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文,要求捕捉腐败问题,聚焦治理高值耗材,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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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威表示,要从严从快查处重点案件,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督促有关监督单位核查、整改的同时,敏锐捕捉背后的腐败问题,精准、迅速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对有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


      下一步,将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等重点工作,持之以恒做好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据介绍,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派驻机构,日常驻在国家卫健委办公,负责综合监督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老龄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等6家单位。


      在此之前,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点领域正风反腐观察 深挖彻查医疗腐败》称,要坚决查处医疗领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是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观察 | 如何治理医药领域贿赂顽疾多方联手 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文,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


      文章显示,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提前谈好。有医药代表坦言,用药品价格45%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


      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要闻《贩卖医药数据,暗做药代》一文,揭露涉及医药销售人员的统方牟利案。


      纪委监委进医院调研!


      针对医疗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多次发布文章。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西藏纪检监察机关精准问诊 祛除医疗领域腐败病灶》一文,继续推进打击医疗腐败。


      上述文章显示,为找准医疗领域腐败“病灶”,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协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药品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及部分医院、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医药采购方式、渠道,价格形成机制、办法等,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同时,调研组对近年来查处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例作深入剖析。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逢春表示,医疗领域腐败涉案环节相对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医药购销、医院基建、医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


      通过梳理案件发现,涉案人员点多面广,从自治区到市、县、乡各级医院、医疗机构,从领导干部到财务、招标、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均有涉及。


      文章显示,那曲市索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从上任之初便主动多次帮助药品和医疗耗材供应商与医院“牵线搭桥”,经查,2013年初至案发,上述人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229万余元。


      对此,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着力整治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问题;整治各级医院、医疗机构财务,药品销售、采购、招标等关键环节人员腐败问题等。


      医改症结:药品耗材回扣!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相关负责人曾发布《“药品回扣”是中国医改难题的症结所在》一文分析称,回扣导致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扭曲发展。回扣对医疗卫生行业影响之深远,危害之大,远不止造成以药养医这么简单,它导致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扭曲发展。


      回扣使市场机制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失灵,产品价格越高越好卖,质优价廉的产品却屡遭淘汰;使医生的处方行为扭曲,谁给回扣就开谁的药,谁给的回扣多就开谁的药。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药品价格虚高,占用大量宝贵卫生费用,挤压医疗服务收费空间,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长期远远低于成本。


      对于此问题,回扣形式的多种多样也为打击回扣带来了难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人员曾发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法律及政策治理研究》一文显示,医药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有回扣、进院费和其他形式。


      其中对于进院费,部分企业会换成人才培养费,然而其本质相同,大部分医药企业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支付不菲的进院费,以此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他形式除了金钱,更多的是滥用职权,如为对方单位的人员提供一些就业机会等。


      对此,上述文章从法律角度分析,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是商业贿赂的一大特点,具体表现尤为复杂,除了提供钱财,还可能会提供出国旅游的机会,为其子女安排出国游学等行为,这些并非直接建立在金钱之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包括金钱、物品或者财产性的利益等,但是只为贿赂行为做出了一些笼统的规定,缺乏对其规范性的描述,在使用时操作性有待提升,会使部分人有机可乘,无法充分发挥法律作用、有效的打击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