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来源: 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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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指导标准: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精神卫生管理区域(心理咨询室)、口腔健康管理室(设有口腔科的可不再另设)、视觉健康管理室(设有眼科的可不再另设)等。设立艾滋病监测点、伤害报告监测点。有条件的可设置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
(三)医技辅助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西(中)药房、药库、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心电图室、放射科、超声室、消毒供应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门诊手术室。
(四)其他辅助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注射室、输液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库房、资料室、休息室等。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以及其他传染病专病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设置相关辅助科室。
(五)运行管理部门
涵盖行政科室,包括院办、人事(绩效)、科教、医务(质控)、护理(院感)、财务、病案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信息、医保结算等;党务科室,包括党办、工会、团委、宣传、行风建设等;后勤科室,包括总务、保卫、设备、基建等。有条件的应独立设置病案管理科和院感科。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配置指导标准:挂号收费处、门诊诊室(含中医)、康复治疗室(含中医)、注射室、补液室(观察室)、药房或药柜、预防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办公区域等。有条件的可设置预防接种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门设置、服务功能和用房面积等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合理配备设备设施。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