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付费来了,社会办医或受冲击

2020-09-21

来源: 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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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DRG付费改革落地

      77家机构“同病同价”


      《长江日报》消息,近日,武汉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会上表示,到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并在10月开始试运行,这几乎标志着我国DRG付费模式在地方上的进一步落实。




      DRG付费改革真的来了!


       早在去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就联合印发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公布了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部署推进试点工作,武汉市便是其中之一。


      2019年11月,武汉市公布了首批74家市内DRG付费试点单位,其中就包括艾格眼科、爱尔眼科、普瑞眼科、红桥脑科、江南脑科、仁爱医院、汉纸医院等一大批民营医疗机构。


      而今年4月,武汉市医保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实际付费。


      此外微信平台“看医界”还表示,“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DRG付费

      社会办医或受冲击


      DRG付费模式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医保支付方式将从“按项目付费”转变到“按病种付费”,将一项疾病的诊疗费用打包、定价,以之作为医保支付的标准。


      一般来说,国家推行DRG付费的核心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实现医疗费用的管控;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机构的CMI值;三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缩短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长


      其中,控费是最为主要的目的,这也是出于我国“医保基金吃紧”,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现象较为普遍做出的选择。


      放眼全国,其实除了武汉市之外,湖南、西安、哈尔滨、镇江、湘潭等一大批国家试点或省级试点城市都出台了了各自的DRG改革政策,虽然没有明确指向民营医疗机构,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现在这种医保环境下,DRG付费迟早会覆盖到社会办医。


      至于DRG付费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影响,“村夫日记”曾在《DRG对民营医院的真实挑战》一文中指出,DRG付费或为民营医院带来如下5类改变


      第一,民营医院住院时长不降反升。

      第二,例均费用低但住院时间长。

      第三,从费用转移来看,DRG会推动住院检查和部分药品向院前和院后转移。

      第四,从病例转移来看,诱导和分解住院情况将受到明显压制。

      第五,只看收入不看效率的做法被打破,迫使医院更考虑治疗的成本。


      最差的情况,就是一批技术能力薄弱,应对举措有限、服务质量不高,数据信息不完善、病案编码技术极度缺乏的民营医院被市场淘汰出局。


      不过,作者认为,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实行DRG付费模式,带来的也不一定全都是消极影响。医院内部进行DRGs改革,其实也有利于医院完善“基于病种难度的内科医生绩效”制定,对医生收治病人疾病严重度进行客观评价,调动医生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应对即将到来的医保付费改革,民营医院必须狠抓信息化管理、狠抓数据,毕竟在未来,没有DRG付费能力,医院的社会地位,包括收入都会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想在DRG模式下生存得好,获得更多的医保报销,医疗机构的大病、专病整治能力非常关键。而对于民营医院来说,与公立医院进行差异化发展,在特色专科建设上发力,未尝不是一种培养品牌,提升竞争力的方式。